關於遠距圖書服務系統
前幾天國家圖書館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被立委罵,總覺得國圖滿倒霉的。關於建置系統、招標、公務員行為部分我當然不清楚,但作為一個使用者,我對「未取得授權」這件事有點意見。
現行制度下,文章是否有取得作者的授權的差別只有可不可以透過網路傳遞而已。注意,是來自作者的授權,不是期刊的授權1。有作者授權的文章可以在家付費下載列印,成本比到國圖期刊室印稍高,但對不住在台北的人應該還是滿划算的。問題是,有授權的文章根本沒有幾篇啊!
大部分的文章都沒有取得作者授權,而未取得授權的文章只能用郵寄或傳真的方式取得,花費是每頁費用、處理費、傳送費的加總。這和請一個人到國圖幫你影印,然後用傳真或是郵寄的方式寄給你是一樣的道理。如果連這樣都要被控侵權,那乾脆把所有的影印機都撤掉算了;複印重製也沒有取得作者授權啊。更別說傳遞一篇文章比買一本雜誌還貴的情況了,正常人才不會做這種事。
如果我沒記錯,現在圖書館設置影印機讓讀者自行重製著作物的法源是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餘略]
既然讓讀者自己在合理範圍內影印著作物合法,那透過制度化的方法請圖書館影印和傳遞應該也合法吧。現在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已經很麻煩了,希望立委的多事不要讓它變得更麻煩。
附帶一提,很久以前﹝上世紀末的事﹞,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剛開始建置的時候,只要有掃描的文章都是可以在館外列印全文的。這給當時還是高中生的我開了方便之門。因為我當時還不能進國圖,只好用這種方法取得一些不像高中生會讀的期刊論文。當時印最多的好像是《鵝湖》吧,現在我連翻都沒興趣的東西。後來要轉移陣地到洗滌鎮前,我還買了一堆點數準備在洗滌鎮用。但沒過多久《著作權法》修訂成現行要作者授權才可以在網路傳遞的樣子,我剩下的點數自然就沒用了。後來只在一次少見的機會請國圖用掛號寄了一篇爛文章到洗滌鎮,到的時候已經皺巴巴了。
遠距圖書服務系統的收費機制也有不少改變,最早負責的單位應該是智邦吧。很不幸,我還把八年前的收據留著,如下:
就當成古董來看看吧。
- 立委的說法是「國圖取得授權的期刊總數為385種,未取得授權的顯然違反著作權法」,與事實不符 [↩]




